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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服务

评级分析师轮换制度

目的

 

为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之下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人员行为守则,防止评级分析师与受评物件或相关协力厂商之间由于长期存在的关係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负责同一个受评主体的分析师根据间隔期和活动期两个时间週期进行轮换。

 

 

间隔期

 

间隔期指一个评级分析师在与一个受评物件或相关协力厂商的评级活动结束之后,到下一次这个评级分析师与同样的受评物件或相关协力厂商的评级活动开始前的时间间隔。一般来讲,这个间隔期至少为2年。

 

 

活动期

 

活动期指一个评级分析师在成为一个受评物件或相关协力厂商的主要分析师,或间隔期结束之后重新成为这个受评对象或相关协力厂商的主要分析师开始,到这个分析师不再以任何身份参与这个受评物件或相关协力厂商的任何评级活动为止。只要结束了相关的间隔期,一个评级分析师有权参与任意次数的活动期。

 

 

具体实施

 

评级分析师

针对每个受评主体会安排一个专案组,一般情况下,专案组由2至3名分析师组成。此时,就认为评级分析师参与了这个受评主体的评级活动。对于一个受评主体或相关协力厂商的评级分析师,其最长活动期为4年。

 

品质分析师

为保证评级品质,为每项评级指派品质分析师。品质分析师的作用是对评级分析师的评级结果进行测算,以保障评级过程及结果的品质和评级准则选用的合理性。对于一个受评主体或相关协力厂商的品质分析师(沒有同时作为这个受评主体或相关协力厂商的评级分析师),其最长活动期为5年。

 

信用评级总监

信用评级总监是批核在信用评级委员会批核最终信用评级之前由信用评级分析师所建议的初步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总监既非评级分析师亦非品质分析师。

 

 

评级方法审查人

 

非执行董事或相关大学教授的外部专家将被邀请去帮助检讨现行的评级标准和方法,以检讨评级标准和方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的有效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