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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級服務

評級分析師輪換制度

目的

 

為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的提供信用評級服務人員行為守則,防止評級分析師與受評物件或相關協力廠商之間由於長期存在的關係而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負責同一個受評主體的分析師根據間隔期和活動期兩個時間週期進行輪換。

 

 

間隔期

 

間隔期指一個評級分析師在與一個受評物件或相關協力廠商的評級活動結束之後,到下一次這個評級分析師與同樣的受評物件或相關協力廠商的評級活動開始前的時間間隔。一般來講,這個間隔期至少為2年。

 

 

活動期

 

活動期指一個評級分析師在成為一個受評物件或相關協力廠商的主要分析師,或間隔期結束之後重新成為這個受評對象或相關協力廠商的主要分析師開始,到這個分析師不再以任何身份參與這個受評物件或相關協力廠商的任何評級活動為止。只要結束了相關的間隔期,一個評級分析師有權參與任意次數的活動期。

 

 

具體實施

 

評級分析師

針對每個受評主體會安排一個專案組,一般情況下,專案組由2至3名分析師組成。此時,就認為評級分析師參與了這個受評主體的評級活動。對於一個受評主體或相關協力廠商的評級分析師,其最長活動期為4年。

 

品質分析師

為保證評級品質,為每項評級指派品質分析師。品質分析師的作用是對評級分析師的評級結果進行測算,以保障評級過程及結果的品質和評級準則選用的合理性。對於一個受評主體或相關協力廠商的品質分析師(沒有同時作為這個受評主體或相關協力廠商的評級分析師),其最長活動期為5年。

 

信用評級總監

信用評級總監是批核在信用評級委員會批核最終信用評級之前由信用評級分析師所建議的初步信用評級。信用評級總監既非評級分析師亦非品質分析師。

 

 

評級方法審查人

 

非執行董事或相關大學教授的外部專家將被邀請去幫助檢討現行的評級標準和方法,以檢討評級標準和方法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的有效性和正確性。